索 引 号: 11371700004333363B/2023-08838 分  类: 政策问答平台
发布机构: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 年 08 月 26 日
标  题: 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22 年 08 月 2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有哪些?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3-08838
  • 分  类:政策问答平台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有哪些?
  • 成文日期:2022 年 08 月 26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8 月 26 日
  • 内容概述: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有哪些?

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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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存在问题的;

(二)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市委、市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

(四)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债券融资、科技创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境外资产管理、监督追责、国家安全、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巡察、保密、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

(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尚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

(七)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的;

(八)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

(九)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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