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333363B/2023-09051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6 月 27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国资委考核监督科科长刘圣磊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的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6 月 2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国资委考核监督科科长刘圣磊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的解读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3-09051
- 分 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国资委考核监督科科长刘圣磊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的解读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27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27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国资委考核监督科科长刘圣磊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的解读
菏泽市国资委考核监督科科长刘圣磊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的解读
菏泽市国资委考核监督科科长刘圣磊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的解读
为依法规范履行股东职责,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
市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应遵循加强监管,保值增值;依法合规,程序规范;主动履职,积极沟通;统一行权,分工协作原则。
市国资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维护公司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依据公司章程行权履职,出席股东大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向市国资委报送股东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有关文件(以下简称股东会议文件),股东会议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产权管理科负责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的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事项的来文登记、文件运转以及资料存档等工作,有关科室在审核议案时,对其他科室审核的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议案也应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正式报送股东会议文件前,应先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市国资委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股东会议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股东会议案分送市国资委有关科室审核。对公司股东会议案,市国资委有关科室应当在收到议案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核后反馈产权管理科。
市国资委有关科室提出审核意见时,应同时说明理由,并对议案中不同意的部分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或处理办法。
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意见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签署股东会议记录和决议。
对于市国资委虽不直接持股,但根据委托代行部分股东的表决权的公司,有关股东须按照市国资委的表决意见,采取一致行动,配合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