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333363B/2023-10743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5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菏泽市国资委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的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菏泽市国资委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的文字解读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3-10743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国资委关于《菏泽市国资委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的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国资委关于《菏泽市国资委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的文字解读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菏泽市国资委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的文字解读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菏泽市国资委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的文字解读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文件主要针对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开展激励和联合惩戒。
(一)市场主体联合惩戒
1.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2.撤销其所获荣誉,一定期限内暂停或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二)自然人联合激励
1.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自然人联合惩戒
1.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2.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
3.限制申请优惠性政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