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333363B/2022-10745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 年 08 月 26 日
标  题: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菏泽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年 08 月 2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菏泽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2-10745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菏泽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2 年 08 月 26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8 月 26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菏泽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菏泽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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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菏泽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

作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省国资委出台《山东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明确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开展责任约谈,并要求企业自觉接受和配合约谈工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为持续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提升业务监督层面的监督力度,菏泽市国资委依据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研究起草了《菏泽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约谈规则》)。

制定出台《约谈规则》是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制化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督效能,为引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协同。制定《约谈规则》,是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内容,是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是有利于提升监督效能。市国资委出台了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通报工作规则,在揭示企业风险问题,促进企业有效整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约谈规则》与上述两个规则形成统一机制,更进一步针对风险问题的责任人,压实主体责任,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

三是有利于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通过责任约谈对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及时纠偏纠错,化解资产损失风险,能够提高企业有关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市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可以对市属企业(含权属企业)开展责任约谈的九类情形。

(二)第四类相关情形进行责任约谈的一般程序、相关材料、记录以及需要参加的相关人员等。

(三)责任约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

2.听取被约谈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主要包括有关问题基本情况,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整改或责任追究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

3.对被约谈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

4.被约谈人员(或代表)表态。

(四)约谈后续相关事项

市国资委相关科室应当做好责任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形成整改意见,有关市属企业应当按照责任约谈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安排。有关市属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约谈事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国资委持续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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