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333363B/2022-10746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7 月 08 日 |
标 题: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7 月 0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2-10746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2 年 07 月 08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7 月 08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为加强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规范报告机制,畅通报告渠道,提升报告质量,增强报告效果,及时了解财务总监履职情况,市国资委制定《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菏国资党〔2021〕97号)等制度规定,结合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菏泽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总四章十九条,分为七个方面:
(一)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的定义、作用,体现财务总监履职过程的书面材料,作为对财务总监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财务总监工作报告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指导,强化成果运用和跟踪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报告的实际效用。
(二)工作报告的形成与报送,包括包括常规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报告。常规报告是指财务总监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的全面反映工作情况的综合性工作报告,分为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均有其要求的重点报告内容。重大事项报告是指在企业出现下列情形时,财务总监应向市国资委报送的书面报告,共有7种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三)财务总监应向市国资委报送的书面报告的相关情形。重大事项报告应列明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对风险损失的基本判断、意见不一致或拒签的原因,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整改困难及解决意见建议等。
(四)专项报告的定义及应报送专项报告的相关情形,专项报告侧重于对某一专题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实行一事一报,报告应内容详实、典型性强。
(五)专项报告的报送时间、相关注意事项及报送原则。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报告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及时报告。报告前,财务总监可视情况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电子邮件、口头、电话等方式报告的,应在事后三至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
(六)工作报告的受理、应用及归档管理过程。市国资委建立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受理承办制度,对工作报告实施及时流转、分类运用、跟踪落实、闭环管理,建立办理结果反馈制度、档案管理及业绩通报制度
(七)工作报告受理、后续处理过程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