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333363B/2021-10749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10 月 27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10 月 2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1-10749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 发布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菏泽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2021年10月25日,菏泽市国资委印发《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做强做优做大主业,促进市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意见》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5号)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主业确认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符合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二是符合市属企业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是符合市属企业能力水平及支撑市属企业可持续发展,四是符合实际发展及数量适度。
《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主业确认应按照以下程序:企业申请→国资委初审→确认→动态调整及重新确认。
《意见》明确主业发展要强化战略引领,做强做优主业,要规范投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要优化整合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