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333363B/2024-15256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 年 09 月 12 日
标  题: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4 年 09 月 1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4-15256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12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12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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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了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企业房产土地出租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各市企业、委管企业执行,同时要求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二、总体考虑

《意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效率效益,对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行为作出程序性、原则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旨在推动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补齐制度短板弱项,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总体目标要求、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出租程序、实行公开招租、强化日常管理、健全监督问责体系、其他七个部分。

一部分“总体目标要求”,主要明确了任务目标和适用范围。市属企业要担起主体责任,全方位考量多方面因素,严格把控出租各关键环节,构建起完善的租赁管理制度,让出租行为、流程等都标准化,同时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打造“阳光招租”模式,最大程度利用好土地房产资源,提升运营收益。

二部分“完善制度机制”,主要强调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和内控制度等,依据相关规定去制定、优化出租管理制度,把从决策到监督等各环节内容都细化明确,保证整个出租过程都处在有效监管之下。

第三部分“严格出租程序”在方案制定上要涵盖多方面,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定底价时要多因素考量,依情况评估备案。租期设置原则上不超5年,特殊可延长,重大出租事项须市属企业审批并报国资委备案,一般出租事项按企业制度决策,超5年租期等情况按重大出租事项审批。

第四部分“实行公开招租”,出租房产要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从而确定最佳出租人,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同时,要根据土地房产出租的重要程度区分不同的招租平台,确保流程规范,高效便利。企业应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发布招租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选择承租人方面应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择优选取资信水平好、履约能力强的承租人。如果未能征集到合适的承租人,可适当调整价格重新招租,新的招租低价低于原租赁底价90%时需经原决策机构审批同意。

第五部分“强化日常管理”,强调制作合同要依据民法典构建合同框架,经审核确保合规,严控变更,对承租人违约有应对预案。租金管理方面要建立租金管控体系,保障按时足额收租,规范财务处理,维护国有资产收益安全。控制转租方面禁止违规操作,约束转租期限,把控风险。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双方责任,保障资产安全运营。续约管理方面,期满以公开招租为主,符合条件可续租,尊重既有约定平衡管理与契约精神。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企业建台账、国资委建数据库,实现数字化管理与监测。

第六部分“健全监督问责体系”,围绕主体责任、检查制度、追责问责三个核心问题详细部署,有利于规范出租行为,维护政策权威,提升资产运营效益。

第七部分“其他”主要规定了市管企业在境外的土地房产可以参照意见制定相关出租办法,对不适用意见的范围进行明确,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意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市国资委解读部门:产权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0-626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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