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333363B/2024-15256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12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12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333363B/2024-15256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 题: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12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12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了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企业房产土地出租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至各市属企业、委管企业执行,同时要求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意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效率效益,对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行为作出程序性、原则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旨在推动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补齐制度短板弱项,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意见》共分为总体目标要求、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出租程序、实行公开招租、强化日常管理、健全监督问责体系、其他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要求”,主要明确了任务目标和适用范围。市属企业要担起主体责任,全方位考量多方面因素,严格把控出租各关键环节,构建起完善的租赁管理制度,让出租行为、流程等都标准化,同时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打造“阳光招租”模式,最大程度利用好土地房产资源,提升运营收益。
第二部分“完善制度机制”,主要强调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和内控制度等,依据相关规定去制定、优化出租管理制度,把从决策到监督等各环节内容都细化明确,保证整个出租过程都处在有效监管之下。
第三部分“严格出租程序”,在方案制定上要涵盖多方面,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定底价时要多因素考量,依情况评估备案。租期设置原则上不超5年,特殊可延长,重大出租事项须市属企业审批并报国资委备案,一般出租事项按企业制度决策,超5年租期等情况按重大出租事项审批。
第四部分“实行公开招租”,出租房产要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从而确定最佳出租人,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同时,要根据土地房产出租的重要程度区分不同的招租平台,确保流程规范,高效便利。企业应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发布招租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选择承租人方面应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择优选取资信水平好、履约能力强的承租人。如果未能征集到合适的承租人,可适当调整价格重新招租,新的招租低价低于原租赁底价90%时需经原决策机构审批同意。
第五部分“强化日常管理”,强调制作合同要依据民法典构建合同框架,经审核确保合规,严控变更,对承租人违约有应对预案。租金管理方面要建立租金管控体系,保障按时足额收租,规范财务处理,维护国有资产收益安全。控制转租方面禁止违规操作,约束转租期限,把控风险。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双方责任,保障资产安全运营。续约管理方面,期满以公开招租为主,符合条件可续租,尊重既有约定平衡管理与契约精神。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企业建台账、国资委建数据库,实现数字化管理与监测。
第六部分“健全监督问责体系”,围绕主体责任、检查制度、追责问责三个核心问题详细部署,有利于规范出租行为,维护政策权威,提升资产运营效益。
第七部分“其他”主要规定了市管企业在境外的土地房产可以参照《意见》制定相关出租办法,对不适用《意见》的范围进行明确,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意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市国资委解读部门:产权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0-6269299